钢结构施工规范
作者:admin 来源:巨伟建筑 发布于:13-10-02 文字:【大】 【中】
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,必须采用经计量检定、校准合格的计量器具。工质量验收所使用的计量器具必须是根据计量法规定的、定期计量检验 意义上的合格,且保证在检定有效期内使用。 不同计量器具有不同的使用要求,同一计量器具在不同使用状况下,测量精度不同,因此,本规范要求严格按有关规定正确操作计量器具。
钢结构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: 1 采用的原材料及成品应进行进场验收。凡涉及安全、功能的原材料及成品按本规范规定进行复验,并应经监理工程师(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)见证取样、送样; 2 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,每道工序完成后,应进行检查; 3 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,应进行交接检验,并经监理工程师(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)检查认可。
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基础上,按照检验批、分项工程、分部(子部分)工程进行。钢结构分部(子分部)工程中分项工程划分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《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》GB50300的规定执行。钢结构分项工程应由一个或若干检验批组成,各分项工程检验批应按本规范的规定进行划分。
分项工程检验批合各本规范合格质量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:验批的合格质量主要取决于对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检验结果。主控项 目是对检验批的质量结果。主控项目是对检验批的基本质量起决定性影响的检验项目,因 此必须全部符合本规范的规定,这意味着主控项目允许有不符合要求的检验结果,即这种项目的检查具有否决权。一般项目是指对施工质量不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。本条中80%的规定是参照原验评标准及工程实际情况确定的。考虑到钢结构对缺陷的敏感性,本条对一般偏差项目设定了一个1.2倍偏差限值的门槛值。 1 主控项目必须符合本规范合格质量标准的要求; 2 一般项目其检验结果应有80%及惟上的检查点(值)符合本规范合格质量标准的要求,且最大值不应超过其允许偏差值的1.2倍. 3 质量检查记录、质量证明文件等资料应完整。
分项工程合格质量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: 1 分项工程所含的各检验批均应符合本规范合格质量标准; 2 分项工程所含的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。
当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本规范要求时,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: 1 经返工重做或更换构(配)件的检验批,应重新进行验收; 2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,应予以验收; 3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,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,可予以验收; 4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、分部工程,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,可按处理技术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。
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钢结构分部工程,严禁验收。